第10章:标准化、信息化与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本章对应原书第 456~497 页。软考视角:本章是上午题的固定出题区,通常考 3~5 分,集中在标准的分类与代号、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专利的授予条件与保护期、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这些题不需要理解,只要记住结论就是送分题。
本章在讲什么?(先看这个)
这一章是"法律与规范常识"大杂烩,由三大块组成:标准化(什么是标准、标准怎么分类怎么编号、ISO9000 等重要标准体系)、信息化(信息的特征、信息化的构成、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应用)、知识产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重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它的特点是知识面广但深度浅,几乎全是"定义、分类、数字"型记忆点。
对嵌入式考生来说,最值得投入的是知识产权部分(尤其软件著作权归属判断),其次是标准代号与 ISO9000 的常识;信息化部分通读一遍、记住"信息九大特征""国家信息化体系六要素"等清单即可。
核心概念拆解
10.1 标准化基础知识
10.1.1 概述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标准、规范(Standard)、规程(Code)都是标准的一种形式。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以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的过程。
标准化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而是一个活动过程,一般包括三个子过程:标准产生(调查研究、形成草案、批准发布)、标准实施(宣传、普及、监督、咨询)、标准更新(复审、废止或修订)。
1)根据适用范围分类(最重要的一套分类):
| 类型 | 说明 |
|---|---|
| 国际标准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标准,以及 ISO 出版的《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 Index)》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标准;世界范围统一使用,各国自愿采用 |
| 国家标准 | 由政府或国家级机构制定/批准,适用于全国范围,是国内各级标准的主体和基础,其他标准不得与之抵触。常见代号:GB(中国国标)、ANSI(美国)、BS(英国)、JIS(日本) |
| 区域标准 | 按地理/经济/政治划分的区域标准化团体通过的标准,如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SAC)等 |
| 行业标准 | 由行业机构、学术团体或国防机构制定,适用于某个业务领域。如 GJB(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国防和军队使用,如 GJB 5236-2004《军用软件质量度量》);IEEE 标准(常报请 ANSI 审批,冠有 ANSI 字头,如 ANSI/IEEE Str828-1983);DOD-STD(美国国防部标准)、MIL-S(美国军用标准) |
| 企业标准 | 由企业或公司批准发布,如 IBM 公司 1984 年《程序设计开发指南》,仅公司内部使用 |
| 项目规范 | 由某一科研生产项目组织制定、为该项目专用,如 CIMS 的软件工程规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 类——这 4 类只是适用范围不同,不是技术水平高低的分级(这是经典陷阱)。
- 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需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
-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
- 地方标准:没有国标和行标而又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
- 企业标准:企业产品没有国标、行标、地标时自行组织制定、作为生产依据的标准,也可制定比上级标准更严格的内控标准。
2)根据性质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3)根据对象和作用分类: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服务标准等。
4)根据法律约束性分类:
- 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违反造成重大事故的可追究刑事责任。范围限制在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与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及保护环境等方面,符合 WTO/TBT 的"技术法规"定义。
- 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不具有强制性,违反不构成经济或法律责任。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商定纳入经济合同,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陷阱点)。
5)标准的代号和编号(高频考点):
- 国际标准:格式为
ISO + 标准号 [+ 分标准号] + 冒号 + 发布年号,如 ISO 8402:1987、ISO 9000-1:1994。 - 国家标准:我国国标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 GB,推荐性 GB/T;编号 = 代号 + 发布顺序号 + 发布年代号(4 位数)。
- 行业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已公布的有 QJ(航天)、SJ(电子)、JB(机械)、JR(金融)等;编号同样分强制性(
×× ××××-××××)与推荐性(××/T ××××-××××)。 - 地方标准:代号 = DB +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北京 11、天津 12、上海 31);加斜线 T 为推荐性(DB××/T),不加 T 为强制性(DB××)。
- 企业标准:代号 = Q + 斜线 + 企业代号(如 Q/×××);企业标准一经制定颁布即对整个企业具有约束性,是企业法规性文件,没有强制性与推荐性之分。
6)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三种,必背):
| 程度 | 符号 | 含义 |
|---|---|---|
| 等同采用 | idt / IDT | 技术内容相同,仅有或没有编辑性修改,编写方法完全相对应 |
| 等效采用 | eqv / EQV | 技术内容上只有很小差异,编辑上不完全相同 |
| 非等效采用 | neq / NEQ | 技术上有重大差异,不能使用"等效"术语 |
「考点」采标程度三档的符号与含义是反复出现的送分题;"推荐性标准一经纳入合同就有法律约束力""企业标准无强制/推荐之分"也是常见陷阱。
10.1.2 信息技术标准化
围绕信息技术开发、信息产品研制和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管理开展的标准化,主要包括术语、信息表示、汉字信息处理、软件工程、数据库、网络通信、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卡、管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辅助技术等方面。
- 信息编码标准化:编码是信息表现形式和交换的技术手段,必须保证信息交换的一致性,如国际通用的 ASCII 码。
- 汉字编码标准化:编码方法有数字编码(电报码、四角号码)、拼音编码、字形编码(偏旁部首笔画)。我国成就突出的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国家标准:GB2312-80 是基本集,收入常用基本汉字和字符 7445 个;GB7589-87、GB7590-87 分别是第二、第四辅助集(各收 7426 个规范汉字);GB/T 12345-90 等是对应的繁体字字符集。
- 软件工程标准化:目的是改善软件开发的组织、降低成本、缩短时间、提高质量和效率。主要内容包括过程标准、产品标准、专业标准、记法标准、开发规范、文件规范、维护规范、质量规范等。我国 1983 年 5 月成立"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 13 个分技术委员会。现已批准的软件工程国家标准按基础标准、开发标准、文档标准、管理标准四类整理(如 GB 8566-88《软件开发规范》、GB 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 12504-90《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等),了解分类即可。
10.1.3 标准化组织
-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于 1947 年 2 月,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机构,会址日内瓦,工作语言为英文、法文、俄文。
- 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工委员会):成立于 1906 年,世界上最早的非政府性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1947 年后曾作为电工部并入 ISO,1976 年双方达成新协议后各自独立、自愿合作。分工:IEC 负责电气工程及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其他领域由 ISO 负责。
- 区域标准化组织:如 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1961 年成立)、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1972 年)、ASAC(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1967 年)、ITU(国际电信联盟,1865 年在巴黎成立,1947 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 行业标准化组织:如 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1963 年由 AIEE 与 IRE 合并,美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会)、DOD/MIL(美国军用标准)、GJB(中国军用标准)。
- 国家标准化组织:如 ANSI(美国,本身很少制定标准,主要把其他专业机构的标准协商后冠以 ANSI 代号)、BSI(英国,世界上最早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DIN(德国)、AFNOR(法国)。
10.1.4 ISO 9000 标准简介
ISO 9000 是一系列标准的统称,由 ISO/TC 17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1986 年 6 月发布 ISO 8402《质量-术语》,1987 年 3 月发布 ISO9000~ISO9004 五项标准(统称 ISO9000:1987 系列标准);2000 年 12 月 15 日 ISO9000:2000 系列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ISO9000:2000 族文件结构:共 14 项标准 = 4 个核心标准 + 1 个支持标准 + 6 个技术报告 + 3 个小册子。四个核心标准:
-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提出 10 个部分 87 个术语;
-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于第三方认证的唯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分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 5 大模块,构成过程方法模式,符合 PDCA 循环规则;
- ISO 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与 9001 协调一致但不作为其实施指南,用于希望超越 9001 最低要求、追求业绩改进的组织;
- ISO 19011《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由 ISO/TC176 与 ISO/TC207 联合制定。
ISO9000:2000 确认的 8 项质量管理原则:以顾客为中心、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互利的供方关系。
10.1.5 ISO/IEC 15504 过程评估标准简介
ISO/IEC 15504(软件过程改进和能力确定,SPICE)提供了一个软件过程评估的框架,可用于软件的设计、管理、监督、控制以及提高获得、供应、开发、操作、升级和支持的能力。其文档包括:概念和绪论指南、过程和过程能力参考模型(二维:过程 + 过程能力)、实施评估、评估实施指南、评估模型和标志指南、评估师能力指南、过程改进应用指南、确定供方能力应用指南、词汇等九部分。
10.1.6 嵌入式系统相关标准简介
与本职业最相关的国家标准(记几个代表):
| 标准号 | 名称 |
|---|---|
| GB/T 28169-2011 | 嵌入式软件 C 语言编码规范 |
| GB/T 28171-2011 | 嵌入式软件可靠性测试方法 |
| GB/T 28172-2011 | 嵌入式软件项目开发的质量保证过程及通用要求 |
| GB/T 28173-2011 | 嵌入式系统 系统工程过程应用和管理 |
| GB/T 30961-2014 | 嵌入式软件质量度量(内部质量模型、外部质量模型和使用质量模型) |
| GB/T 22033-2017 | 信息技术 嵌入式系统术语 |
此外还有按应用领域划分的标准,如 GB/T 33013-2016《道路车辆用嵌入式软件开发指南》等。
10.2 信息化基础知识
10.2.1 概述
信息是以物质介质为载体,传递和反映世界各种事物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的表征。信息的发生者称信源,接收者称信宿,传播媒介称载体——信源、信宿与载体构成信息运动的三个要素。
信息有 9 个特征:可识别性、可存储性、可度量性、可共享性(接收者获得信息的同时不会减少信息量,是信息区别于物质和能量的一个本质特征)、可压缩性、可传递性(信息的本质特征)、可转换性、时效性、可扩充性。
信息化: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采用信息技术和电子信息设备,更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其主要标志: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程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信息化分三方面:信息生产(信息产业化)、信息应用(产业和社会领域的信息化)、信息保障(基础设施和安全机制)。
信息产业主要包括信息工业(计算机设备制造、通信与网络设备制造等)、信息服务业(系统集成、增值网络服务、数据库服务、咨询、维修培训等)、信息开发业(软件产业、数据库开发、电子出版业等)。
10.2.2 信息化发展趋势
- 全球信息化趋势四方面:大数据被多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全球进入移动互联网爆发时期;信息化向智慧化发展阶段迈进;全球制造业互联网进程加速。
- 国家信息化定义包含四层含义(四个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国家统一规划组织、各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信息化是不断发展的过程)。国家信息化体系包括六个要素:信息资源、国家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必背清单)。
- 我国信息化发展主要内容:云计算平台建设与大数据分析;物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企业信息化的新拓展(深度上沿事务处理→分析处理→商务智能提升;广度上向企业外部延伸);绿色信息化路径。
- 企业信息资源管理(IRM):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对信息资源实施计划、预算、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的管理活动。管理人员分三大类:信息主管(CIO)、中基层管理人员、专业人员。
10.2.3 信息化应用
-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易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涉及买家、卖家、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按对象分四类: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A(政府对个人,尚未真正形成)、B2A(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
- 电子政务(e-Government):国家机关在政务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办公、管理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内容:信息发布、网上交互式办公、内部办公自动化、部门间协同工作。应用模式:G2G、G2B、G2C,应用接口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
- 现代远程教育:突破时空限制、提供更多学习机会、受教育对象扩展到全社会、优质教学资源共享、降低教学成本。
10.3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0.3.1 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对象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表演及唱片广播节目、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WTO 知识产权协议还把"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即商业秘密)纳入其中。
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类:
- 工业产权(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和遗传基因技术也属于其保护对象。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属"创造性成果权利",商标等属"识别性标记权利"。
- 著作权(也称版权):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有些智力成果可同时受两类保护,如计算机软件既受著作权保护,也可申请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成为工业产权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的 6 个特点(重要):
- 无形性:客体是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可同时为多个主体使用而不损耗。
- 双重性:某些知识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如著作权);发现权只有名誉权属性;商业秘密只有财产权属性;专利权、商标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
- 确认性:智力成果需依法审查确认才能得到保护——专利要申请、商标要注册;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即自动产生。
- 独占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少数例外:技术秘密的所有人不能禁止第三人使用其独立开发完成的相同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具备完全的财产权属性。
- 地域性:一国授予的知识产权只在本国领域内受保护;想在外国受保护必须在外国申请专利。
- 时间性:保护期满权利自行终止。我国规定(必背数字):发明专利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公民作品发表权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商标权 10 年(可无限次续展,每次 10 年,届满前 6 个月内申请续展);商业秘密保护期限不确定——一旦被公众知悉即成为公共知识。
10.3.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主体与客体:主体是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 foreigners 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客体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转换为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目标程序文本视为同一软件作品;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① 独立创作(复制抄袭他人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但功能类似不侵权——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② 可被感知(必须固定在有形物体上);③ 逻辑合理。特别注意:著作权法不保护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利用这些开发软件不构成侵权。
3)软件著作权的权利:
- 人身权(精神权利):发表权(决定是否公之于众)和开发者身份权(署名权)。署名权不随开发者消亡而丧失,且无时间限制。
- 财产权(经济权利):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发行权、翻译权、注释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等。
- 合法持有人的权利:装入计算机、必要复制、为防损坏制作备份复制品(不得提供给他人、丧失所有权时销毁备份)、为用于实际环境或改进功能性能进行必要修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4)经济权利的许可使用分四种:独占许可(权利人不能授权第三方,自己也不能使用)、独家许可(不能授权第三方,自己可以使用)、普通许可(可授权第三方,自己可使用)、法定/强制许可。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转让不改变软件保护期。
5)保护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 50 年。期满除开发者身份权外其他权利终止,软件进入公有领域,公众可无偿使用。
6)归属判断(下午案例也常考,重点):
- 基本原则:"创作主义"——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谁开发谁享有。
- 职务开发: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为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该单位。非职务作品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算个人所有:① 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② 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③ 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设备、数据、资金、开发环境等)。若利用了单位物质条件但与单位业务无关,著作权归作者,但许可第三人使用时应支付单位合理的物质条件使用费。
- 合作开发:归属由合作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约定时,可分割使用的,各自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扩展到整体);不能分割使用的,共同享有、协商一致行使;转让权不得单独行使。
- 委托开发:归属由委托者与受托者的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实际开发者)享有。
- 下达任务开发: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未明确规定的,著作权归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主体变更:保护期内可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单位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一般认为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全部权利)。
7)侵权鉴别与法律责任:
常见侵权行为:未经同意发表或登记他人软件;将他人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登记;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合作软件当独立作品发表;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更改署名;未经许可修改、翻译他人软件;未经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复制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未经同意发行、出租复制品;擅自办理许可或转让;未经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共同侵权(为侵权提供设备、场所、解密软件或仓储运输条件,在共同故意或过失下构成共同侵权)。
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合法持有者按使用需要装入计算机、制作存档备份、必要修改;判别标准:① 软件合法取得;② 非商业营利目的;③ 少量使用。另外,"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存储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侵权人违法所得赔偿,均不能确定时法院判决 50 万元以下赔偿);行政责任(责令停止、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每件 100 元或货值金额 2~5 倍罚款);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0.3.3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是经营秘密(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标底标书内容等)和技术秘密(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等)。
构成条件三个(缺一即丧失保护):① 未公开性(不为公众所知悉);② 实用性(能带来经济效益);③ 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软件与商业秘密:软件本身就包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即使软件尚未开发完成,开发中形成的知识内容也可构成商业秘密。
侵权表现形式四种:①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②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再披露/使用构成双重侵权);③ 违反约定或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④ 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获取、使用或披露(间接侵权)。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责令停止,可处 1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刑事责任(刑法第 219 条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重大损失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后果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3.4 专利权概述
保护对象:发明创造 =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小发明",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新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①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② 科学发现;③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④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活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不能在工业上应用);⑤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⑥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 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新颖性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为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 外观设计:新颖性和美观性。
专利申请要点:书面形式;"一份申请一项发明"原则;两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先申请原则)。申请文件:发明/实用新型为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为请求书、图片或照片。专利申请日(关键日)是专利局收到完整申请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审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即行公布(可请求早日公布),自申请日起 3 年内可应申请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包括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做出的、以及工作变动(退职、退休或调离)后短期内做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归发明人或设计人。
保护期限与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 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① 保护期限届满;②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③ 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的两项基本义务:缴纳年费、实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 2 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10.3.5 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交叉重叠保护为辅的趋势。企业保护软件成果知识产权的一般途径:
- 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避免企业内部权属纠纷);
- 及时对软件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
- 依靠专利保护新技术和新产品(先申请原则,尽早申请,避免丧失新颖性);
- 软件产品进入市场前的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尽快完成商标注册);
-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起公示作用;登记只要求独创性,与技术水平无关)。
同时应建立劳动关系合同、软件开发合同、软件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等经济约束机制。
初学者容易踩的坑 / 易错考点
- 标准分类的陷阱:我国标准分 4 类(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只是适用范围不同,不代表技术水平高低;企业标准没有强制性与推荐性之分;地方标准代号 DB××/T 中"/T"才是推荐性标记。
- 采标程度张冠李戴:idt=等同(仅编辑性修改)、eqv=等效(很小差异)、neq=非等效(重大差异)。"编辑性修改"不改技术内容(如改错别字、标点),别与技术差异混淆。
- 保护期数字记串:发明专利 20 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0 年、软件著作权 50 年(自开发完成起,不是发表或登记日)、商标 10 年可续展、商业秘密期限不确定。考题最爱把"自申请日起"和"自开发完成日起"对调。
- 著作权归属方向记反:委托开发没有合同时归受托人(干活的人);合作开发没有合同时共同享有;职务开发归单位。"没约定就归委托方"是典型错误选项。
- 许可类型混淆:独占许可连权利人自己都不能用;独家许可权利人自己能用但不能授权第三方;普通许可大家都能用。一字之差,年年考。
-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东西":思想、概念、原理、算法、处理过程都不受保护——功能相同的两个软件不必然侵权;但如果使用了他人软件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就构成侵权。
- 不丧失新颖性的 6 个月宽限:仅限三种特定情形(规定展会、规定学术会议、他人未经同意泄露),别扩大化。
- 专利审批差异:发明要实质审查(18 个月公布、3 年内可请求实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初审——"实用新型也做实质审查"是错误说法。
小结 & 备考提示
本章是纯记忆型章节,性价比极高:把"标准 4 分类与代号编号、采标三程度、ISO9000 的 4 个核心标准与 8 项原则、信息化体系 6 要素、信息 9 特征"这些清单背熟,再把知识产权部分的保护期数字、归属规则(职务/合作/委托/下达任务)、商业秘密三条件、专利三性等结论记牢,上午题的 3~5 分基本稳拿。复习方式建议反复过清单,不需要死抠法条原文。
必须记住的关键词:GB/GB-T 与 DB××/T、idt/eqv/neq、软件著作权保护期 50 年(自开发完成)、委托开发无合同归受托人、商业秘密三条件、专利三性与 20/10 年。